\r\n 必須成為「投保會員」,才能使用磐石保經網路投保服務。\r\n
註冊會員前請先詳閱 「網路投保聲明書」、 「網路投保服務契約書」、 「消費者網路投保需求聲明書」、 「個人資料搜集、處理及告知書」。\r\n
只要您年滿 20 歲以上且為本國籍人士,並完成會員註冊流程。
\r\n因為有時會因為網路連線忙碌,請再試幾次就可以了。
\r\n請點選「忘記密碼」,並輸入身分證字號及E-mail,我們將透過E-mail通知您,若還是無法找回密碼,請請撥打 (02)7707-8987 陳先生。
\r\n\r\n 投保流程:加入會員→輸入投保資料→試算保險費→確認投保資料→輸入信用卡資料→手機簡訊OTP驗證→投保結束→保險公司承保→交易成功。\r\n
繳費方式:目前僅開放信用卡繳費方式。\r\n
信用卡請款日期依各保險公司及銀行實際作業時間為準。\r\n
\r\n 歡迎您直接來電富邦產物免付費電話0800-009-888,由理賠專員為您服務。\r\n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請致電客戶服務專線 0800-050-119\r\n
兆豐產物保險請致電服務專線 0800-053-588\r\n
或是來電本公司電話(02)7707-8987 陳先生,由專人為您說明。\r\n
\r\n 認證碼發送至會員手機號碼,若無法收到可能原因如下\r\n
1.請確認手機門號是否正確,且與網路會員註冊的號碼相同。\r\n
2.是否有拒收企業簡訊的設定(建議可洽詢您的電信業者更改設定)。\r\n
\r\n
\r\n 目前可使用VISA、MASTER、JCB、聯合信用卡,但其他信用卡(例如美國運通卡、匯豐、澳盛、郵局金融卡)暫時無法使用。\r\n
我們會以SSL機制進行資料傳輸的加密,並已加裝防火牆防止不法入侵,避免您的個人資料遭到非法存取。\r\n
按法令規定,網路投保成功需要電訪抽樣確認,如您接到電訪確認請勿擔心,感謝您的配合,謝謝!
\r\n\r\n (一)旅行不便險保險金申請\r\n
理賠申請書\r\n
損失費用單據正本\r\n
各項不便險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 (視理賠項目需要請來電確認)\r\n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r\n
被保險人匯款帳戶存摺影本\r\n
\r\n
(二)旅行法律責任保險金申請 (請留意應於旅遊結束後30日內提出申請)\r\n
理賠申請書\r\n
損失清單及費用支出單據正本\r\n
意外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r\n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r\n
被保險人匯款帳戶存摺影本\r\n
\r\n
(三)傷害醫療保險金申請\r\n
理賠申請書\r\n
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r\n
醫療費用明細、醫療費用收據或醫療證明文件\r\n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r\n
被保險人匯款帳戶存摺影本\r\n
\r\n
(四)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申請\r\n
理賠申請書\r\n
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 (建議向醫療院所申請2~3份備用)\r\n
醫療費用明細、醫療費用收據或醫療證明文件 (建議收據副本申請2~3份備用)\r\n
被保險人有效護照影本及出入境資料\r\n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r\n
被保險人匯款帳戶存摺影本\r\n
\r\n
(五)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申請\r\n
理賠申請書\r\n
死亡證明文件\r\n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r\n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r\n
受益人匯款帳戶存摺影本\r\n
※以上各項保險金申請,如經保險公司審核後尚需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時,將另行通知補件。\r\n
當汽車肇事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可以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減輕其經濟負擔。
\r\n\r\n 當汽車肇事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本保險可以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減輕其經濟負擔。\r\n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可由請求權人直接申請保險給付,而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賠償責任之確定及冗長的訴訟程序,所以本保險可以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並安定社會。\r\n
透過本保險之保險費提撥建立之特別補償基金,使受害人因肇事汽車逃逸無法查究、未投保、或被保險汽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或為無須投保之汽車,而未能申請保險給付且未獲得賠償義務人賠償者,也能經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獲得基本保障。\r\n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本保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r\n
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r\n
\r\n
\r\n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之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r\n
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r\n
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r\n
\r\n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r\n
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07656號\r\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09902565592號令\r\n
會銜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r\n
\r\n 應投保本保險之汽車種類如下:\r\n 公路法第2條第8款規定之汽車。但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2條規定之軍用車輛於作戰期間,不在此限。\r\n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r\n 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r\n
公路法第2條第8款規定之汽車依使用性質分,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客車、特種車、機器腳踏車。\r\n
\r\n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本法第38條及第49條所稱之機車,亦為公路法第2條第8款所定義之汽車。」,故機車是包含在汽車定義內的,也是屬於是要強制投保本保險之汽車。\r\n
機車保險費不貴,例如:2019年度輕型(包括普通及小型)機器腳踏車一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424元,二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735元;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一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658元,二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1,200元。\r\n
機車保險費低,依法投保本保險既可轉嫁車主的賠償責任,(保護自己)可避免未投保受罰,又可達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提供車禍受害人基本保障(保護他人)目的。\r\n
\r\n 汽車之保險期間一律為一年。\r\n
機車為一至二年,由車主自行選擇。但建議配合行車執照有效期間為保險期間,可配合換照或驗車時辦理。\r\n
汽車領用「臨時牌照」、「試車牌照」或動力機械領用「臨時通行證」者,可以選擇投保一年期或配合該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投保低於一年期之保險。\r\n
\r\n
被保險人可以檢具身分證明、報廢證明(影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向保險公司辦理退費。
\r\n因為任意險是為了彌補強制險的不足,強制險是發生交通事故時針對受害者死亡、失能或醫療的費用補償, 因為是政府強制規定投保,所以保額通常不高而且承保範圍也不夠完整,所以不管是機車或是汽車,強烈建議您投保強制險外一定要加保任意險。
\r\n\r\n 每天開車上下班或是假日出遊,最怕與他人發生擦撞及車禍,常常看到新聞總是在說,「撞到千萬超跑 理賠上百萬」、「天價賠償金 肇事者欲哭無淚」。\r\n
馬路如虎口 超跑滿街跑,在路上開車,看到名車總是離的超級遠,萬一不小心碰撞,動輒上百萬的維修費,那可不是開玩笑的!如果不幸撞到千萬超跑,肇事責任又在自己身上,只有任意險一定是不夠的,投保「超額責任險」,讓你不小心擦撞到超跑也不用過度擔心。\r\n
\r\n 強制險保障內容如下:\r\n
(1)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r\n
(2)失能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r\n
(3)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200萬\r\n
(4)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r\n
\r\n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r\n
2.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r\n 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r\n 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r\n 器材所需費用。(病房費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r\n 限)\r\n
3.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r\n
4.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勢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r\n 生證明確有必要為限。(看護費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高以30日為限\r\n
請先準備好行照及車主基本資料,確認投保方案組合,最後完成線上刷卡即可。
\r\n\r\n 發生交通事故時切勿慌亂\r\n
無人受傷交通事故:應立即打電話110向警方報案,也可依您投保的保險公司撥打富邦產物24小時免付費服務\r\n 電話0800-009-888或是請致電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客戶服務專線 0800-050-119,將會視情況派員至現場協助客戶處理。\r\n
\r\n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除撥打110向警方報案外,也需撥打電話119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儘速協助傷者送醫急救,也可依您投保的保險公司撥打富邦產物24小時免付費服務\r\n 電話0800-009-888或是請致電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客戶服務專線 0800-050-119,將會視情況派員至現場協助客戶處理。\r\n
為配合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要,應暫時保留現場,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不得逕自離開現場,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r\n
請於5日內提供相關資料至保險公司完成理賠通報。
\r\n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r\n汽車排氣量請選擇最接近的整數,例如:排氣量為1998cc,請選擇2000cc。
\r\n 機車排氣量請選擇最接近的整數,例如:排氣量為124cc,請選擇125cc。
請查找「行車執照」上的「型式」或依您的車款選擇,搭配當時的購車價格,選擇較接近的車款即可, 真的選不到請致電新安東京海上產物網路服務專線 0800-366-168,我們將儘快回覆您。
\r\n 如投保險種未包含車體損失險或竊盜險者,可點選該廠牌、同款車型、排氣量即可,並不會影響您的保險權益。
\r\n 投保後變更職業或是工作性質,應以書面文件提出申請職業內容變更,變更後的職業類別超出保險公司訂定的個人傷害保險或傷害險附約的承保範圍,保險公司得以依規定終止契約。\r\n
\r\n\r\n 網路投保傷害險適用於職業類別一~三類,如您的職業類別為四~六類\r\n
歡迎您直接來電富邦產物免付費電話0800-009-888,由專員為您服務。\r\n
或是來電本公司電話(02)7707-8987 陳先生,由專人為您說明。\r\n
\r\n 因配合相關法令規範,保險公司須了解並評估要(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財務狀況及保險需求,所以要(被)保險人在要保時應詳細的說明 或填寫清楚,不能有過失遺漏、故意隱瞞或告知不實情事。例如: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 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等等。 保險公司是依據保戶誠實填寫的健康狀況,進行精確風險評估,決定 「正常承保」或「拒絕承保」。保單,是一張基於「最大誠信原則」所 訂立的契約,倘若保戶沒有誠實告知、心存僥倖,刻意隱瞞某些就醫紀 錄,則保險公司可以依法解約,依法不用給付理賠金喔。\r\n \r\n
\r\n\r\n 若選擇自動續約,則以首期卡號同時授權繳交續保(期)保險費,保險到期前一個月會郵寄送續保扣款通知單,將於保險期間到期前7日進行授權扣款。\r\n
若選擇不自動續約,保期到期前一個月保險公司會郵寄續保通知單,可於保險到期前簽名回覆續保通知單。 \r\n
\r\n 保險到期前一個月保險公司會郵寄續保扣款通知單,請要保人簽名且勾選取消自動續約,請將文件傳真至通知單上聯絡窗口,如未收到續保扣款通知單\r\n
歡迎您直接來電富邦產物免付費電話0800-009-888,由專員為您服務。\r\n \r\n
\r\n 目前只限已植入晶片之貓、犬(不包含繁殖用、獵獸用、醫學用途之犬貓)。\r\n
\r\n\r\n 真正飼養並擁有所有權之飼主(需與證明文件載明之飼主為同一人)。\r\n
\r\n\r\n 為避免不必要可能之疑慮,請向登記機構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換發寵物登記證明;若日後理賠時,登記之飼主非為契約所載之要/被保險人,必要時會要求連同登記者於出險申請書簽名。\r\n
\r\n\r\n 寵物姓名、寵物類型、晶片號碼、寵物品種、寵物生日及寵物一週內之彩色正面照片(正面全身含軀體及四肢)。\r\n
\r\n\r\n 混種 或 依實際證明文件填寫。\r\n
\r\n\r\n 有做過寵物登記(晶片),或注射疫苗書,或體檢報告等 則依證明文件如實填寫;若不清楚 則請獸醫師協助判定。\r\n
\r\n\r\n 被保險寵物因為意外傷害,經登記合格獸醫診療機構進行診療者,按每一事故實際所支出之醫療費用,給付寵物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但不包含交通費及看護費。\r\n
※ 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以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寵物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額為限,特別除外責任:預防注射、結紮、清潔美容、除蟲、生產。\r\n
\r\n 寵物行為導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第三人依法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在方案額度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r\n
\r\n\r\n 「疫苗不良事件」只的是注射疫苗後,發生任何對健康造成付面影響的事件,這些事件有時序相關(接種「後」發生),但不一定存在因果關聯性。\r\n
\r\n\r\n 「疫苗不良事件」不需經衛福部判定與疫苗有直接因果關係即可給予補償。 \r\n
\r\n\r\n 限定中華民國境內所接種的疫苗。 \r\n
\r\n\r\n 只要是預防接種疫苗接有保障,且保期內種類支數無上限。 \r\n
\r\n